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出執法細則,今日生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執法細則做法和內容完全偏離香港基本人權保障和立法程序規定,認為細則將立法會及法庭的角色完全摒除。
張達明指出,過往法庭已裁定過,由行政長官批准竊聽行動是違反人權,然而今次細則是直接通過,表面上條文是參考現行條例,但到關鍵重點如把關者及審批者就不同,是將法庭、法官角色愈縮愈小。
他又表示,中央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包羅萬有,重點是保障政權安全、保障意識形態安全,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令國家有理由做很多行動,質疑再沒有「兩制」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