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嫌去年6月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周庭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
黃之鋒及林朗彥就一項控煽惑他人集結罪不認罪,黃之鋒另外就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不認罪。三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三人的審前覆核及定罪判刑,下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周庭在庭外表示,認罪與否是個人決定,認為若政權希望以《港區國安法》打壓,無論他們在今次案件作什麼決定,都不能阻止,她希望港人堅持爭取民主自由的信念。
黃之鋒表示,離開香港眾志並不容易,但會繼續與外地的朋友一起抗爭。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成為禁語,他表示,不知當局如何劃紅線、如何搬龍門,亦難以預計,相信無論認罪與否,都不會影響當局會否就《港區國安法》起訴他們。他又說,今次被控的罪名,對比被控暴動罪及國安法等的人士,面對的是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