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病毒疫情的最新發展,政府宣布進一步延長,容許僱主延長即將離任外傭合約期限的彈性安排。
勞工處處長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合約期限最長至10月31日。而早前已經延長的合約亦可以申請進一步延至10月31日。
如外傭的現行合約於9月30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而外傭受其原居地疫情影響或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有關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以便在香港尋覓新僱主。
如外傭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可向入境處提交申請,再度以訪客身份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香港尋覓新僱主。鑑於疫情引起的特殊情況,入境處會因應個案的個別情況酌情批准有關外傭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