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內地女子被控於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間,串謀他人清洗黑錢近60億元,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8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經內地朋友介紹下認識1名本港男子,被慫恿來港開設報稱經營電子零件出入口的公司,再用公司名義開設銀行戶口,被告其後將銀行提款卡、密碼等文件交給該名男子後返回內地,期間戶口交易額達59.7億元,被告每個月獲得數百元的報酬,她於2018年9月再次入境本港時被捕。
警方表示,涉案金額是本港洗黑錢案件歷來第三高,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亦會繼續調查案件,包括實際操作銀行戶口的本港男子,警方正調查他的身份,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警方又稱,近來有不法分子在社交網站以「搵快錢」為名,向求職者索取個人資料,要求對方開設或借用對方銀行戶口,提醒市民要清楚戶口收入來源,以免誤墮法網,若果獨犯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