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復興運動成員、註冊社工劉家棟被指於去年7月27日元朗警民衝突中擋在警方防線前,以身體撞警員的盾,阻礙警方推進,劉家棟被控阻差辦公,並剛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1年。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批評,有關判刑是史無前例,稱劉家棟當天只是協助示威者離開,並在示威現場擔當調解角色及溝通橋樑,完全無使用任何武力,被捕時只是舉高雙手及手持社工證,即使干犯「阻差辦公」罪行,其動機亦是良好,防止人踩人意外發生,形容法官裁決及刑期是不成比例,更無理地拒絕劉家棟申請保釋上訴,是不折不扣的「惡意裁決」。
工黨張超雄表示,過去於示威現場均有社工在現場作調解及緩衝角色,有其獨特性及需要,認為社工角色只為減少示威者與警方衝突,質疑社工如何再與警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