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最近與北京官員對話,對方一再保證,本港的檢控權、獨立終審權等在「港區國安法」立法後不會改變。
湯家驊出席一個「港區國安法」論壇時表示,中央要訂立「港區國安法」,其中一個原因是立法會失去立法功能。如果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民主派取得過半議席,立法工作將進一步停頓。相信大家都同意,未來10年內,特區政府都無機會就23條立法,反問是否可以讓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蔓延,因此中央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可以理解。
湯家驊說,自己支持「港區國安法」立法,但應該討論如何在國家安全和人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認為立法並非改變制度,立法後應與其他法例一視同仁,不應該有凌駕性,亦不應該影響普通法下對人權的保障,令法律得以持平施行。他稱,傾向成立專門審訊國安案件的法庭,因為不是一般法官可以處理,但必須由首席法官根據現有制度成立,並挑選合適的法官審訊,重申不同意以膚色、所持護照等選擇法官。
他又形容,國安法屬於藤條,但從歷史經驗來看,只有藤條教不出好孩子,同時要有波板糖,希望看到日後有柔和政策,讓香港人二次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