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3月在立法會有關的《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內抗議,被控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定何秀儀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3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各人罰款1000元。
法官表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3人發言後離開座位並衝向官員並無疑問,但考慮到有關行為對會議運作影響相對輕微,且他們作出的行為是為社會利益而表達意見,認為毋須判監。
法官又指控方3名證人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或不可靠,無法全盤接納3人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