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上訴庭裁定政府就《禁蒙面法》上訴部分得直,民建聯表示歡迎裁決,認為發放清晰訊息,即《緊急法》無超越憲制容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的權力。
民建聯張國鈞認為裁決反映即使《緊急法》為殖民地時代法例,但不代表回歸後會失效。他又指港府在處理緊急狀態或公眾安全受危害時,除了《緊急法》外,其他工具包括由中央政府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港府要求中央政府派駐軍,《緊急法》提供了特區內的法律工具,讓港府用內部的制度、提供一個法律基礎,處理香港情況,上訴法院肯定《緊急法》這工具合憲合法。
其黨友周浩鼎認為法庭裁決還了一個公道,因為過去反對派在港府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時,多番指控立法程序違憲、侵犯人權,但上訴庭裁決表明在非法集會中,蒙面進行暴力明確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