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煽動罪。有泛民議員質疑煽動意圖罪是殖民地法例,已過時,和言論自由有牴觸。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反駁指,現有謀殺、縱火及打劫等罪行的法例,亦相當古老,但不代表沒有法律效力,以言入罪亦非完全不可能,強調言論自由受制於國家或社會安全限制。
湯家驊表示,條例的檢控及定罪有相當高的門檻,需要由律政司作出檢控,能否入罪需要配合人證和環境證供,單靠一人的證供是不能入罪,如果有關人士是要指出政府錯誤,或消除民間仇恨等,都不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