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登憲報,訂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稱《規例》),強制從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的抵港人士進行檢疫。《規例》將於明日零時零分生效,為期3個月,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憲報公告指明的外地國家/屬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可按《規例》豁免部分符合若干條件的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包括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務的人士;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的人員;對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屬必要的人士;或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的極其特殊情況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