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收到不少記者反映採訪時遭執法人員侵犯個人私隱。記協今天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會面,反映業界的憂慮和情況。
黃繼兒重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文顧及新聞自由。條例規定,任何人須以公平方式收集個人資料,通知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以及用作收集資料時的原有用途。私隱專員表示,若在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非法活動的情況下,執法人員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而「保障資料第1原則」亦指出收集資料的方法須要合法和公平。會上亦有討論現行條例的規管不足,以及日後修例的可能。
記協呼籲執法人員行使公權時,不應將收集得來的資料轉給第三者。記協重申,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嚴格督促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警權時,清晰明白《個人資料(私隠)條例》的條例要求,以及只能在有合理需要時,以侵犯私隱程度較低、尊重和公平的方法,進行截停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