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人鄭永健就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的舞弊定罪上訴,遭終審法院駁回。
鄭永健2015年於區議會選舉中舞弊,用金錢利誘多人在特定選區出選,以「鎅票」手段使「目標候選人」敗選,被裁定6項選舉舞弊及1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判監4年,現已服刑完畢。他不服定罪,早前從終審法院取得上訴許可,以爭論法例中「舞弊地」一詞的演繹。
終審法院今日駁回其上訴,判詞指鄭永健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故意和舞弊地誘使其他被告人參與選舉,以獲取私人利益,藉此從目標候選人身上「鎅票」,行為有削弱公平公開及誠實選舉的傾向。
案情指出,鄭永健在2015年7月至9月選舉期間,提供15萬至20萬元不等,利誘多人在特定的選區出選,若出選被稱為「鐵票區」的選區,更可獲約20萬元選舉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