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公布,撤銷向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發出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指示,並知悉港台對免除有關要求不持異議。
現時電視廣播(00511)(無綫)及香港電視娛樂須按照通訊局發出的指示,每周在其綜合中文頻道分別播放3.5小時及2.5小時港台節目。通訊局於1月9日收到無綫提出免除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
通訊局在考慮持牌機構的要求和商經局的意見後,認同現時已沒有充分理據繼續要求商營廣播機構播放港台節目。同時,免除有關要求可讓免費電視持牌機構更有效地運用騰出的頻譜和廣播時間。騰出的時段可用於播放其他節目,為公眾提供更多元化的電視節目選擇,亦可讓商營廣播機構增加廣告或贊助收入,有助這些機構在廣播業備受挑戰的環境下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