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質詢時表示,去年6月至11月,在取得法庭手令之下,一共對1429宗涉及手機作為證物的案件、當中3721位疑犯的手機進行「數碼法理檢驗」;不過李家超強調,由於取證關鍵技術屬於機密資料,一旦公開或令犯罪分子知悉執法機關行動細節,有損當局保障公眾安全及調查案件能力,令不法份子有機可乘,因此表明不會公開。他補充指,不論當局使用甚麼技術取證,亦是嚴格跟從法律進行並會繼續。
對於多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在會上質疑,當局取證時或會侵犯事主私隱亦欠缺監管,李家超反駁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時指,由於警隊是在處理嚴重刑事案件而非簡單罪案,「唔好因為有任何立場,而用誤導性講法、去質疑處理刑事罪案手法,要知道處理緊啲咩事」。
李家超承認,近半年來拘捕人士及證物都不少,處理資料人員「要保密係基本常識、ABC嚟,如果對莫乃光係新嘢,咁我話你知」,強調相關資料不會在其他渠道發放。他重申,本港警隊科技程度不下於外地,於國際刑警中亦是合資格培訓人員,「可以去教人點做」,證明國際刑警亦認同本港執法部門的專業處理數碼科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