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李福樹的兩名兒子,包括東亞銀行執行主席李國寶,以及其胞弟、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剔除李福樹外甥林東仁,即李國寶及李國章的表兄弟,作為李福樹的遺產執行人身份。
案件今早在高院原訟庭聆訊,被告林東仁一方並無派代表出席,法官陳嘉信聽畢李國寶及李國章的律師陳詞後,考慮在入稟前已取得遺產受益人的同意,故批准兩人的要求,訟費則會從李福樹的遺產扣除。
原告律師表示,兩名原告與被告關係由2004年起轉壞,林東仁在2013年拒絕與李氏兩人溝通有關管理及分配遺產的問題,又不願意為出租予第三者的土地簽署續租,另外,在2015年又不願意簽署建築物拆卸重建的圖則,令遺囑執行產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