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在全港多個地點,檢獲大批武器及危險品,檢獲一支組裝槍、過百發子彈、數把利器,及幾件避彈衣,拘捕11名男女,其中5名20至23歲男被告被落案起訴串謀蓄意傷人、非法管有槍械和攻擊性武器等4罪,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首被告與次被告自11月以來多次在即時通訊軟件中,討論要在灣仔一帶放置炸藥,次被告亦向首被告發送標示了計劃放置炸藥位置的地圖,兩個位置都位於軒尼詩道。次被告又曾指「槍手會試槍」、「起碼射10個8個」,控方相信是指向警員開槍。
5名被告分別是無業漢黃振強和張銘裕,2名大專生張俊富和嚴文謙,以及工程人員吳智鴻。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其中2名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獲准保釋,其餘3名被告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