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絕中大學生會提出,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無搜查令及無校方批准下進入校園,以及禁止警方濫用及使用群眾管理武器。
法官陳嘉信頒下判詞,指申請人引用《基本法》29條,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為理據,以警方未能提供特定疑犯身份為由,做法無法律理據,但法庭認為警方有責任避免罪案發生,進入私人地方確保公眾安寧也是職責之一,認為申請方對公安條例的解釋不符合構想。
申請人中大學生會蘇浚鋒對法庭的決定感到失望,會與法律團隊商討再決定會否上訴或申請司法覆核。
蘇浚鋒認為,今次法庭拒絶批出臨時禁制令,不代表警方可以違反指引和公安條例。判詞指出,警方的行動要受法律監管,仍要根據法例要求及有理據,才能進入私人地方,不認同今次的判決會令警方權力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