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決定,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重點加強對高級幹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巡視巡察整改、督察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
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堅持權責法定,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明晰權力邊界,規範工作流程,強化權力制約。堅持權責統一,盯緊權力運行各個環節,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堅決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促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強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教育,鞏固和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