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右眼受傷女子提出的司法覆核展開聆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答辯人代表律師莫樹聯在庭上質疑,申請人一方一直說會挑戰手令的有效性,但至今未有行動,反問警方是否要一直無了期封存事主的資料。莫樹聯又指出,事主受傷當日,不只有人在尖沙咀一帶未經批准集結,更有人攻擊警署,而事主當時是戴着裝備在現場出現,強調警方正在調查案件,包括了解女子如何受傷、當時發生什麼事,以及牽涉什麼人。
代表事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表示,事主為了免受警方催淚彈和胡椒噴霧影響,才尋求法庭的裁決;又指如果得不到手令副本,當事人就無法得知手令中有無錯誤之處,亦不知道批出手令的裁判官身份,無法在裁判官面前申述反對手令的理據,裁判官只能聽警方的片面之詞,當事人亦不知道手令的有效日期,以及警方基於什麼合理懷疑而提出申請。重申有關手令侵犯了事主個人私隱,因此她有權挑戰手令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