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事務處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區議會選舉安排補充文件,交待應變計劃要點。
文件指出,選管會或投票站主任認為一般選舉、投票或點票,因熱帶氣旋或其他惡劣天氣情況;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或屬選舉、投票或點票的具關鍵性的不妥當之處的事故而受到妨礙、打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可押後選舉、投票或點票。
根據選舉法例,若投票押後至另一日進行,日期必須為原投票日後的14天之內。按一貫做法,選舉事務處會安排被押後的投票於原投票日的下一個星期日(即12月1日)進行,並會以公告通知市民有關安排。
如在同一投票日恢復投票,投票時間須調整或延長,以補足因押後而喪失的投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