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明出獄後願意到台灣自首,請求港府提供協助。但有台灣媒體指陳同佳及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遭管制入境,意味陳同佳無法前往台灣自首。特區政府發聲明表示,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政府又指,台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表示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有指陳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
政府又稱,香港律政司已就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他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表示深切遺憾。
政府又指,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3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3月,政府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香港警方在去年3月拘捕陳同佳,經調查後發現只有充分證據控訴他清洗黑錢罪。案件因而進入司法程序,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特區政府早在發給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說明這個情況。隨着陳姓疑犯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結束,而陳姓疑犯不再上訴兼快出獄,已經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台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特區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