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近在裁判法院進行的聆訊中,檢控官曾以保護身為警察的證人為由,要求法庭頒下匿名或言論禁止令(anonymity/gag orders)。
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協會及傳媒機構發表聯署聲明,指對有關措施表示極度關注,因為這些申請如果獲得批准,將會禁制新聞界公布警察證人的身份及其編號,限制了新聞界對刑事訴訟的全面報道。同時又稱,檢控官最近提出的申請,根本與性罪行受害者的案件無關。
聲明指出,相信這些匿名或言論禁止令的申請觸及《基本法》第27條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0條保障的公平及公開聆訊的權利。
檢控官要求禁止在裁判法院的訴訟程序中公布警察證人的姓名及編號是前所未有的,認為此事值得所有重視新聞自由、司法制度公開、問責和透明的香港市民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