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自6月持續至今,警方使用超過1900枚催淚彈,經常在現場遺下不少彈殼。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倫智偉表示,近日將一枚在8月5日施放的催淚彈殼交還警方,卻遭警員指是違法及不恰當。他批評警方說法荒謬,認為警方在施放催淚彈翌日,就應該主動到場撿走彈殼。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指出,撿起彈殼有構成《火器及彈藥條例》中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的風險,但認為事主隨後交還警方,反映他沒有意圖收藏相關物品。
他又強調,市民自行處理彈殼有一定法律風險,認為警方有責任解釋清楚市民適當處理彈殼的方法,以免市民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