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周日遊行及在終點遮打道集會,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批准在維園的集會。民陣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經聆訊後,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策劃幹事于愷絹表示,民陣一向發起的遊行均是以和平及理性進行,對今次遭反對感到驚訝。
她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和平集會權利應予以確認,而即使在集會或遊行後有零星暴力事件發生,亦不應被視為影響集會或遊行和平的本質。警方不斷就公眾活動發出反對通知書,是違反有關條約。
于愷絹指出,即使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仍然有很多人會冒着被拘捕或檢控的風險出來,反映市民有很多訴求,希望警方明白愈打壓或禁止警方集會的權利及自由,市民的反彈情緒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