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判囚16個月的戴耀廷,目前在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他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今天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聽畢陳詞後批准戴耀廷的保釋,上訴聆訊將於明年2月24至26日進行。
麥機智批准戴耀廷以現金10萬元保釋,並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若需離港須經由法庭批准,亦要居住於向法庭申報的住址。
麥機智指出,代表律政司的梁卓然在沒有接納上訴人所有上訴答辯理由下,不反對保釋,因法院處理上訴時被告已完成或完成大部份刑期。梁卓然亦接納被告沒有大的棄保僭逃危險。
麥機智又指,戴耀廷總刑期為64個星期,但由於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而戴已服刑16星期,即刑期的38%,餘下只有約26至27個星期。
他續指,根據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包致金在一宗案件批出保釋時的決定,上訴是否成功亦是法院考慮是否批出保釋的理據之一,法官指有關上訴理由申請,他不會形容有關理據是「沒有希望」,律政司亦接納戴耀廷沒有大的僭逃風險,故法院最終批出保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