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警方在銅鑼灣示威活動派警員喬裝成不同人士,在現場觀察沒有問題,倘挑撥暴力行為就是犯法,而當他們行使警權如協助拘捕示威者時,應該展示警察身份,包括出示委任證,否則是違反警察通例要求。
張達明出席電台節目時稱,留意到警隊高層似乎縱容前線,在處理近期示威活動時,大規模違反警察通例,認為此對法治破壞非常大。
對於有傳媒拍攝到有警員懷疑將竹枝放入示威者的背囊,張達明認為,有插贓嫁禍之嫌。如果有表面證據,警方應該展開刑事調查。他並強調,一定要在被捕者知情下,才可觸碰或搜查被捕人的個人物品。
就警方周日在葵芳港鐵站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張達明指出,在充分調查後才可有結論,但警隊高層已定性沒有問題會影響公平性。另有警員在太古站近距離向示威者發射胡椒球彈,部分人在混亂滾下扶手電梯,張達明認為,警方應有足夠時間作出警告,而現場有很多其他市民,警員根本無法識別受攻擊人是否有犯事,是無差別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