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日前於深水埗購買鐳射筆被捕,引起社會爭議,警方昨日在記者會上以檢獲的鐳射筆即場示範,照向紙張不久後冒煙,被質疑對當事人不公。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早上在電台節目表示,雖然法庭不會將示範接納為證據,批評有關做法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既無必要,觀感上亦不好。
他又指出,警方檢取證物後一般會將之放進證物袋以防受干擾,倘若警方以涉事鐳射筆作示範,只要無改裝或偷龍轉鳳,不算是干擾證物。
吳宗鑾又認為,警方沒有足夠理據拘捕方仲賢,鐳射筆本身並非武器,暫時看不到有任何理據顯示當事人以鐳射筆傷害他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