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表聲明,敦促中國當局立即釋放四川維權人士、「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
發言人指出,聯合國相關工作組去年發現,案件缺乏法理基礎,黃琦應當享有的公平審判、合適的辯護、沒有不當拖延,以及與自己選擇的律師會面的權利,全部都沒有得到尊重,家人和他指定的律師,亦都不能夠參加案件。
發言人稱,黃琦多年來監督中國侵犯人權的行為和促進新聞自由,但在非公開審判中因為「非法向境外提供機密罪」和「故意洩露國家機密」罪成,被重判12年。
發言人續稱,中國當局曾承諾「加強法治」,期望當局遵守國際法義務,包括「世界人權宣言」,並尊重中國憲法保障公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