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宣布將於短時間內到立法會大樓一帶來清場,香港人權監察呼籲警方透過和平談判解決事件,仔細考慮是否有必要短時間內清場,避免與在場大量示威人士直接衝突。
人權監察又呼籲警方停止使用武力,並在進行驅散前,必須給予足夠時間讓示威人士撤離,並且如非有警員或在場人士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不得使用槍械或其他有可能引致在場人士嚴重受傷的武器。
警方必須謹守不妨礙救援及便利和不干擾急救和救護車服務的原則,不可阻礙救護車及救護員,包括義務救護員,到場接走傷者,及不可因傷者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便拒絕讓其登上救護車接受治療;警方暫時撤離接收示威傷者的醫院。
人權監察表示,政府立即與示威人士代表及泛民議員對話,正視社會矛盾,真誠地回應市民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