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傭不滿被僱主經常責罵,在水樽加入尿液供僱主飲用。印傭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被判入獄4個月。
40歲的被告4月獲聘後,不滿經常被僱主責罵,原計劃將尿液加入水樽供僱主飲用,但僱主的13歲兒子飲水後發覺有異味,告知母親因而揭發事件,僱主其後報警。
辯方求情時指出,少主飲用「加入尿液的水」後沒有影響健康,而被告已不可能再來港工作,並稱已知錯,希望給予機會,讓她盡快返回印尼。
裁判官表示,雖然對事主沒有帶來身體影響,但必定對心理造成創傷,加上被告破壞彼此誠信,需要判處有關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