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在2013年因去信時任特首及廉政專員,要求廉署終止調查他涉及的串謀貪污案件,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判囚18個月。他出獄後就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裁定敗訴,今早頒布判詞解釋決定。
判詞提到,特首或廉政專員能否成功影響調查並非重點,特首享獨特憲制及法律地位,能左右或影響廉政專員處理調查的方式。而廉政專員亦可利用行政手段,直接或間接阻撓或干擾調查。
判詞又指出,劉夢熊在調查期間威脅引爆「政治炸彈」,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
劉夢熊在2013年接受廉署調查期間,指示秘書發電郵要求梁振英及白韞六終止調查,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