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九名被告之一、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成,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法官考慮到陳淑莊身體狀況,指儘管懲教署會為在囚者提供醫療服務,但認為最能彰顯公義做法,是由被告自行尋求醫生及專家跟進手術後治療,並由家人提供適切照料;考慮到陳淑莊的刑期只有8個月,少於兩年以下可判以緩刑。
法官陳仲衡亦指出,如果在4月26日沒被告知陳的病況,就會判她即時監禁,但現時這顯然並不合適,基於陳淑莊「非常特別」的情況而改判緩刑。他亦接納辯方律師陳詞指,無人會為了逃避8個月刑期而甘冒動腦部手術的風險,從辯方呈堂陳淑莊的頭部疤痕照片所見,這顯然是非常嚴重的手術,故毫不懷疑被告病情的真確性。
陳淑莊涉及佔領運動的案件,原定在4月判刑,但由於她腦部有腫瘤要做手術,法官批准押後至今日判刑。
代表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今早在庭上指出,陳淑莊的腦瘤屬良性,但手術未能完全將腫瘤清除,仍有一部分貼近腦幹位置,陳淑莊因而仍須在未來3個月接受放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