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出席電台節目,指《逃犯條例》修訂已引進符合國際準則的防止政治逼害條款。
他指出,如果被要求移交人士因為政見、宗教、種族或國籍,或者涉事人在移交後可能得不到公平審訊,又或者可能受到酷刑對待,法院都會拒絕移交請求,外國也有相關的案例,內地引渡法也有相關保障條款。
陳弘毅認為,即使涉及政治敏感案件,如內地要求香港移交維權律師、異見人士,或曾參加「六四」人士,法院也會審視案件是否涉及政治逼害。
他相信,中央未來會克制,不會輕易提出移交請求。他認為中央也不希望見到香港法院裁定內地會對個別人士進行政治逼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