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傳召在2003年、負責處理涉案羅便臣道豪宅單位買賣的利嘉閣地産代理吳鳳萍作供。
吳鳳萍指出,在2002年至2016年期間,多次為馮永業代理10個以上的物業買賣交易,認為馮永業對物業買賣熟悉,相信從中獲利甚豐。
她續稱,睇樓期間她亦有機會見過馮永業太太,而陳婉玉則於2004年開始陪同馮永業一同睇樓,形容二人睇樓時卿卿我我,覺得他們是情侶。
她表示,當日在陳婉玉車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買家一方簽署欄仍未寫上「代馮永業簽署」字眼,後來馮永業表示陳婉玉不想要有關單位,於是買家一方改為馮永業,她認為樓宇買賣改變買家的做法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