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內鬼」的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的受賄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張化為有期徒刑12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所得沒收上繳國庫。張化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情指,張化為於2006年至2014年,利用擔任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房產銷售、案件調查、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字畫、金條、玉石、珠寶首飾等財物,共計折合3285萬元。
法院認為,張化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化為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