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現正就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擬訂具體的準則及其他執行細節,包括申請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審核申請的流程包括與現行相關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的配合,以及先導計劃採用的諮詢架構及運作安排等範疇。
他續稱,稍後會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及相關專業界別介紹擬議安排並聽取意見,並適時把擬議安排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以便於今年下半年接受申請。
黃偉綸指出,所有先導計劃下的項目均須依從適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下的規定,包括向城規會提交改劃土地用途或增加發展密度的申請,以及為其發展的私人房屋和商業配套繳付十足市值地價。在擬訂先導計劃的細節時,會考慮與計劃相關的諮詢機制和合適的利益申報及披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