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就修訂《逃犯條例》撰文提到,很多市民關注一旦通過修例,日後如中央政府提出移交逃犯要求,行政長官難以拒絕,又擔心日後移交會成常規。
文章又稱,移交安排雖然要獲得法院批准,但可能會令本港法院處於困難的位置,因為法院在批准移交決定時,難以判斷內地的司法制度是否符合相關的人權保障。
陳弘毅建議,為修訂條例提供更多保障,包括將可移交涉及的罪行,局限於只適用於最嚴重的罪行;同時,又建議不設追溯期,令新安排只適用於條例修訂生效後所犯的罪行,並且考慮加入「港人港審」,即香港人不會被引渡到內地受審。
此外,他又認為,本港政府可以先處理台灣殺人案,之後再處理修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