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前業務拓展主任串謀提供逾4.1萬元賄款以提取客戶機密資料,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被判囚13個月。暫委裁判官拒絕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28歲的林倩如早前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及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串謀取用電腦。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判刑時指出,銀行體制內發生貪污,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客戶資料是敏感和珍貴,被告明顯是透過獲取有關資料為自己換取財務利益,故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被告林倩如在離任後的2015年至2016年期間,向一名銀行助理客戶經理提供利益,換取對方在銀行電腦系統,提取客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