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視台節目表示,外界對《逃犯(修訂)條例》草案的憂慮源於不理解,當局可考慮加入一些保障條文釋除疑慮。
他強調,條例內容嚴謹,保障人權,亦有法庭把關,並指就算不涉政治罪行,若逃犯有政治背景,都不能移交。
他又提到,即使將來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23條的罪行都不可以放入條例內,因為屬政治罪行。
部分人憂慮逃犯移交內地後,得不到公平審訊,湯家驊認為要尊重不同地方法律,但可加入條文,訂明必須有公平審訊等保障人權。又指出若案件無任何政治因素,就要按當地刑法處理,又反問「誰人叫你在當地殺人?」
湯家驊表示,中國國籍逃犯,香港政府毋須提供理由都可拒絕移交,他認為可考慮加上「香港居民」字眼,原則上可應用於移交內地個案,但未知政治上是否可行。
他強調,就算第二次反修例遊行人數增加,當局都不應讓步,否則日後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