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今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政府提出透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由現時防止和懲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擴展至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建議包括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向動物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並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適當的罰則。
此外,會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以及授權法院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另外,建議加強執法權力保障動物福利,為加強保護動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建議執法人員在危急時有進入處所拯救動物和檢取動物的權力。
漁護署將會舉辦4場公眾諮詢會,書面意見須於7月31日或之前以郵遞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