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周三(17日)討論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首次兩小時會議後仍未能選出主席,引起建制派不滿,個別建制派擬要求內委會發出指引,建議由秘書處主持選舉主席工作。
正在廣州考察的內委會主席、民建聯李慧琼指出,法案委員會於首兩小時會議後仍未能選出主席是自立法局以來史無前例,批評泛民明顯是拉布、不尋常,期望下周二(30日)會議選出主席,否則是過了合理的時間,草案亦不可能長期「吊吊揈」待着。
李慧琼指出,按《議事規則》,內委會是有角色可決定如何處理草案,議員在明日的內委會上,或會就未能在兩小時選出主席有提案或表達意見,但未有正面回應會否就建議即日作出決定。
她又稱,收到何君堯的信件要求處理,但內委會會議未有相關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