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就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
行政長官已經在4月16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有關情況的報告,內容包括事件背景和過程摘要等。根據律政司的意見,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今日公布的有關報告屬該報告的主體。
中央人民政府在今年2月26日向行政長官發公函,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公函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央請行政長官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