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深圳市委原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並決定給予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李華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此外,李華楠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