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法律界選委聯署發聲明,呼籲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表示,保安局局長聽到相關意見,會作適當考慮。
鄭若驊表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必須有制度性安排可移交逃犯到相關地方審訊。被問到法律界選委認為,政府明顯有其他合適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鄭若驊則稱,從法治角度需要有一個制度處理,而非每宗案件立例處理。
被問到逃犯條例修訂時,可否參考1977年時任港督麥理浩處理警廉衝突時,就追溯期設「劃線安排」,甚至不設追溯期,鄭若驊指出,逃犯「一定是涉嫌犯了一些罪才可以逃到香港、才適用於如何移交」,故很難有辦法免除追溯安排。
對於有報道指人大醞釀為《基本法》23條釋法,鄭若驊回應稱,不會回應惴測性的報道,強調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到適當時間會進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