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全體法律界選委聯署聲明,對修訂建議表示深切關注。強調草案一旦通過,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促請保安局撤回該草案。
聲明指出,香港引渡安排中排除中國內地,是二十多年前立法機關刻意決定而非「漏洞」,全因對中國內地的人權保障、法治水平及刑事司法制度的不足之處極為憂慮,而政府未能指出回歸後,有何改變支持背離當年刻意排除中國內地的決定。
聲明又提到,該草案所提出的修訂賦權予行政長官一人發出證明書展開「特別移交安排」,變相除去現時立法機關對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的重要監察功能,而法庭在覆核和拒絕移交申請上的角色亦相當有限。
政府早前宣稱被移交人士的基本權利在條例修訂後依舊受到保護,聲明批評說法有誤導之嫌,因為這些程序保障,與被移交人士在移交至請求方後是否能獲得足夠基本人權保障不相干。
此外,聲明亦指政府要處理有關的台灣殺人案,只需與台灣訂立長期移交安排或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絕對毋須把中國內地納入有關引渡法律的適用範圍之內。
對於該草案提出將「特別移交安排」適用的罪行中剔除其中9項的建議,聲明認為不但無法釋除公眾對移交疑犯到中國內地的疑慮,更證明這些疑慮實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