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洩露試題案的判決,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作定義,稱「取用」電腦是指取用他人電腦。
身兼執業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面對日新月異科技,政府應與時並進,對新科技罪行制定相應刑事法律,而有關修例工作宜及早進行。同時,希望律政司應盡快因應今次判決,提出補救措施,包括考慮修改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或另立新立法處理。
周浩鼎認為,現時當局針對偷拍等性罪行,大多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提出檢控,終院今次的判詞指出,使用本人電腦包括手機不屬「不誠實取用電腦」行為,將大大收窄律政司可對偷拍提出的檢控選擇,嚴重影響打擊偷拍罪行。
他又稱,即使律政司可按普通法中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有違公德罪提出檢控,然而這依然並非針對性的成文法處理。民建聯一直爭取當局制訂針對性法律,處理偷拍行為,建議律政司與保安局應藉此機會,盡快討論制訂新法例,包括考慮法改會建議的窺淫罪,讓更多弱勢人士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