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涉參與2016年年初二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等7項罪名,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4男5女陪審團自周一開始退庭商議至今,終裁定梁天琦等4人涉在砵蘭街觸犯暴動罪不成立。
陪審團就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所涉在砵蘭街觸犯暴動罪,達成7比2的大比數裁決,而在被控同一項暴動罪的容偉業,陪審團達成8比1的大比數裁決。
而就容偉業所涉的在亞皆老街襲警罪、在山東街所涉的暴動罪、及在花園街所涉的暴動罪,陪審團均以8比1大比數裁定罪名成立。
至於容偉業在亞皆老街所涉的暴動罪,及煽惑非法集結罪,陪審團以7比2及8比1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
而容偉業所涉非法集結罪,陪審團指無法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法官決定解除陪審團裁決有關罪名上的職責,並於4月4日再就案件作後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