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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 時事脈搏 香港財經

羅致光:特殊需要信託不一定適合所有家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強調政府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的政策目標,是為有足夠財產的中產家長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用於在他們離世後照顧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

他指出,信託服務並不一定適合所有不同背景的家庭。部分家長表示自己只有有限的積蓄,難以參與信託計劃。家長在決定是否參與信託時,應考慮信託服務是否適合自己的需要。

羅致光表示,考慮到特殊需要子女的照顧計劃動輒需要十至二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政府決定由社署署長擔任「特殊需要信託」的受託人,以法團的形式可永久延續,這安排讓家長可以安心投放他們的資產用以照顧子女。

此外,政府參考了海外包括新加坡及美國等國家的特殊需要信託的經驗,由受託人滙聚不同信託戶口的資金作投資,以期減低個別戶口的收費。

由政府牽頭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是非牟利的,社署只會按涉及資金管理及行政開支的成本計算收費,每個信託戶口的年費為2.1萬元。這個收費遠遠低於私人信託服務的收費;而社署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如個案管理,則全數由政府承擔。

羅致光提到,有別於一般的私人信託服務均設資金不菲的入場門檻,「特殊需要信託」是不設入場門檻的。社署只會在委託人設立信託戶口時收取一筆指定金額的款項,有家長曾表示擔心去世後處理其遺囑的法律程序可能會長達12個月,為其子女的生活帶來即時的困難。因此家長同意在開設信託戶口時存入一筆20萬元款項作為「按金」,讓受託人在上述法律程序尚未完成時可即時啟動照顧計劃,以支付其子女最少12個月的生活費。

另外,他又提到,對於一些有福利需要的家庭,社署一直並會繼續透過現有的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機制,照顧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社署一直以來以社署署長法團名義為一些有需要人士開立社署署長法團戶口,以協助他們管理相關款項,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緊急救援基金、僱員補償等,並運用該些款項支付其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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