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港府以「一次性」個案形式,處理未與香港簽訂協議的地區就引渡逃犯提出的申請。
由多個民主派團體發起的香港民間發表聲明稱,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將逃犯引渡至不同司法管豁區受審,其中包括內地、台灣及澳門,令一眾香港公民社會團體及人士感到十分憂慮,香港的法治因修例而變得更加脆弱。保安局以社會對港女在台灣遇害案的關注而暗渡陳倉,項莊舞劍,意在打開香港司法制度缺口以迎合中國政府,實屬危險之作。
聲明指出,在現行條例的執行情況之下,香港當局會要求引渡方不能執行死刑,如是次修訂獲得通過,這個以確保司法一致及符合公義的制度,恐怕蕩然無存。專制國家可透過香港法庭「合法引渡」在港的異見人士,而在香港的酷刑聲請成功率甚低下,修改上述法例猶如「送人受死」。
聲明要求保安局詳盡交代是次修訂細節,確保修例能以處理類似台灣慘案公義無法得到彰顯的問題,並能夠按「一國兩制」、《基本法》要求及國際人權法,保障人權、言論自由和人身自由。至於長遠的修訂,應進行6個月以上的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