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與未有訂立移交逃犯長期安排的地方,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及郭榮鏗與保安局局長就當局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一事會面。公民黨引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會上表示,政府建議刪除兩條條例中,訂明該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的協助及移交的限制,亦透露港府正與內地磋商移交逃犯協議。公民黨就此表示極之憂慮。
郭榮鏗指出,「一國兩制」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內地法例不適用於香港、內地執法人員也不可來港執法;一旦通過此修例,港府便可應內地政府要求,將身處香港的人移交到內地。
他又認為,香港以至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內地司法制度不能保障受審者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包括聘請律師代表的權利不被干擾、不得未經審訊而被長期監禁等。同時,亦擔心當香港為23條立法後,在港人士便可因為相關行為在香港及內地均構成罪行,而被移交至內地受審。
楊岳橋同意引起是次修例的港人台灣殺人案,公義未得彰顯,但強調當局的修例建議涉及放寬移交逃犯到內地,後果嚴重。